8.13 发电量计算


8.13.1 建筑光伏系统的发电量应按不同的系统类型、组件类型、方阵布置及设备的配置进行计算,宜以每个并网点为单元,分单元计算发电量,总的发电量应按下式计算:
    式中:
    E p——光伏系统的总发电量(kWh);
    E i——第i单元发电量(kWh)。
8.13.2 分单元发电量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》GB50797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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